投資者教育是向客戶講解融資融券業務規則和風險,當您前往所在營業部申請開通融資融券業務時,營業部將現場為您進行投資者教育
預征信投資者教育
投資者教育是指向客戶講解融資融券業務規則和風險。當您前往所在營業部申請開通融資融券業務時,營業部將現場為您進行投資者教育。
融資融券的基本概念
(一)融資融券:融資融券交易,又稱證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開通信用賬戶,并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上市證券(融資交易)或借入上市證券并賣出(融券交易)的行為。
(二)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是指證券公司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立的證券賬戶,用于記錄投資者委托證券公司持有的,擔保證券公司因向客戶融資融券所產生債權的證券。
(三)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是指證券公司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在商業銀行開立的資金賬戶,用于存放投資者交存的、擔保證券公司向客戶融資融券所產生債權的資金。
(四)信用證券賬戶:是指證券公司為投資者開立的,用于記載投資者委托證券公司持有的擔保證券明細數據的證券賬戶,是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的二級賬戶。
(五)信用資金賬戶:是指商業銀行根據投資者的申請為其開立的,用于記錄投資者用于擔保資金明細數據的資金賬戶,是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的二級賬戶。
(六)信用賬戶:是指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和信用資金賬戶的統稱。
(七)融資交易:是指投資者以其信用賬戶的資金或證券作為擔保物,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買入交易所上市證券的行為。
(八)融券交易:是指投資者以其信用賬戶的資金或證券作為擔保物,向證券公司借入交易所上市證券并賣出的行為。
(九)普通買入:是指投資者以其信用賬戶內的自有資金買入證券的行為,亦稱擔保品買入。
(十)普通賣出:是指投資者賣出其信用賬戶內證券的行為,亦稱擔保品賣出。
(十一)授信額度:是指證券公司根據投資者的資信狀況、履約情況、市場變化、證券公司財務安排等綜合因素,給予投資者可以融入資金或證券的最大限額。
(十二)擔保物:是指投資者提供的,用于擔保其對證券公司所負債務的資金或證券,包括投資者向證券公司提交的保證金(含可充抵保證金證券及證券公司認可的符合交易所規定的其他證券)、融資買入的全部證券、融券賣出所得的全部資金、以及上述資金和證券所產生的孳息等。
(十三)標的證券:是指經交易所認可并由證券公司公布的,可用于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的證券。
(十四)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折算率:是指充抵保證金的證券在計算保證金金額時按其證券市值進行折算的比率。
(十五)融資保證金比例:是指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時交付的保證金與融資交易金額的比例。其計算公式為:融資保證金比例=保證金/(融資買入證券數量×買入價格)×100%。
(十六)融券保證金比例:是指投資者融券賣出時交付的保證金與融券交易金額的比例。其計算公式為:融券保證金比例=保證金/(融券賣出證券數量×賣出價格)×100%。
(十七)保證金可用余額:是指投資者用于充抵保證金的現金、證券市值及融資融券交易產生的浮盈經折算后形成的保證金總額,減去投資者未了結融資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證金和相關利息、費用的余額。 其計算公式為:保證金可用余額=現金+∑(充抵保證金的證券市值×折算率)+∑[(融資買入證券市值-融資買入金額)×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融券賣出證券市值)×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融資買入證券金額×融資保證金比例-∑融券賣出證券市值×融券保證金比例-利息及費用 公式中,融券賣出金額=融券賣出證券的數量×賣出價格,融券賣出證券市值=融券賣出證券數量×市價,融券賣出證券數量指融券賣出后尚未償還的證券數量;∑[(融資買入證券市值-融資買入金額)×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融券賣出證券市值)×折算率]中的折算率是指融資買入、融券賣出證券對應的折算率,當融資買入證券市值低于融資買入金額或融券賣出證券市值高于融券賣出金額時,折算率按100%計算。
(十八)維持擔保比例:是指投資者擔保物價值與其融資融券債務之和的比例。其計算公式為:維持擔保比例=(現金+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市值總和)/(融資買入金額+融券賣出證券數量×當前市價+利息及費用總和)。
(十九)強制平倉:是指當投資者未能按規定補足擔保物、到期未償還融資融券債務或發生合同約定的其他需要強制平倉的情況時,證券公司對投資者擔保物予以處置的行為。
(二十)債務展期:在負債合約到期前,投資者可在證券公司規定期限內提出展期申請,證券公司有權根據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信用狀況、負債情況、維持擔保比例水平以及市場變化和證券公司財務安排等因素綜合確定是否同意投資者申請。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超過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
融資融券的主要風險特點
(一)普通證券交易所共有的風險
融資融券交易具有普通證券交易所具有的政策風險、市場風險、違約風險、系統風險等各種風險,以及其特有的投資風險放大等風險。
(二)可能放大投資者損失的風險
融資融券業務具有杠桿效應,它在放大投資收益的同時也必然放大投資風險。投資者將股票作為擔保品進行融資融券交易時,既需要承擔原有的股票價格下跌帶來的風險,又得承擔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股票帶來的風險,同時還須支付相應的利息和費用,投資者由此承擔的風險可能遠遠超過普通證券交易。 假設:投資者甲持有A證券價值100萬元,在普通證券交易中,若證券價格下跌10%,則投資者將虧損10萬元;若將A證券作為擔保物進行融資融券交易時,以60%的折算率以及融資保證金比例為100%計算,投資者向證券公司融資買入A證券60萬元(融資買入金額=保證金/融資保證金比例=擔保物市值×折算率/融資保證金比例=100×0.6/1),這樣,總共持有160萬元的A證券。如果A證券價格下跌10%(忽略融資融券的利息費用和傭金),則投資者將虧損16萬元,是普通交易虧損的1.6倍。
(三)特有的賣空風險
融資融券交易中的融券交易存在著與普通證券截然不同的風險——賣空風險。普通證券投資發生的損失是有限的,最多不會超過投資者投入的全部本金,但是融券交易的負債在理論上可以無限擴大,因為證券上漲的幅度是沒有上限的,而證券漲得越多,融券負債的規模就越大。所以,投資者須高度關注融券交易損失可能帶來的風險。
(四)利率變動帶來的成本加大風險
如果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調高,證券公司將相應調高融資利率或融券費率,投資者成本也因為利率的上調而增加,將面臨融資融券成本增加的風險。
(五)強制平倉風險
融資融券交易中,投資者與證券公司間除了普通交易的委托買賣關系外,還存在著較為復雜的債權債務關系,以及由于債權債務產生的信托關系和擔保關系。證券公司為保護自身債權,對投資者信用賬戶的資產負債情況實時監控,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對投資者擔保資產執行強制平倉。可能引發的強制平倉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因合同到期未清償債務引起的強制平倉
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清償債務,證券公司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強制平倉,由此可能給投資者帶來損失。
2.因維持擔保比例過低引起的強制平倉
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按監管相關規定,證券公司將實時計算投資者提交擔保物價值與其所欠債務的比例(即維持擔保比例),如果投資者信用賬戶維持擔保比例低于相關標準證券公司將會通知投資者追加擔保物直至維持擔保比例達到一定的比例;如果投資者未在規定時間補足,證券公司將立即按照合同約定處分其擔保物,即強制平倉。如果平倉后投資者仍然無法全額歸還融入的資金或證券,證券公司還將通過司法程序繼續追索。
(六)提前了結債務的風險
在融資融券交易中,證券公司可能在融資融券合同中與投資者約定提前了結融資融券債務的條款,主要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 由投資者自身突發事項引發的提前了結
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因自身原因導致其資產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或者出現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破產、解散等情況時,投資者將面臨被證券公司提前了結融資融券交易的風險,由此可能會給投資者造成經濟損失。
2. 標的證券突發事項引起的提前了結
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發生融資融券標的證券范圍調整、標的證券暫停交易或終止上市等情況,根據投資者與證券公司簽訂的合同條款,投資者將可能面臨被證券公司提前了結融資融券交易的風險,并可能由此給投資者造成經濟損失。因此,投資者須高度關注與證券公司合同約定的相關內容。
(七)影響信用記錄風險
投資者如果發生違約等情況,證券公司將其違約記錄上報監管機構并可能降低對其的授信額度或提高維持擔保比例的最低標準。
(八)市場變化及證券公司風險
如果發生融資融券標的證券范圍調整、維持擔保比例調整、標的證券暫停交易或終止上市,以及證券公司被暫停或取消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等情況,投資者將可能面臨被要求提前了結融資融券合約的風險。
(九)未收到通知的風險
證券公司將以《融資融券合同》約定的通知與送達方式及通訊地址,向投資者發送通知。通知發出并經過合同約定的時間后,將視作公司已經履行對投資者的通知義務。投資者無論因何種原因沒有及時收到有關通知,都會面臨擔保物被強制平倉的風險。
(十)資料丟失泄漏的風險
投資者應妥善保管信用賬戶卡、身份證件和交易密碼等資料,出借給他人使用造成的后果由投資者承擔。
(十一)系統故障的風險
因系統故障、通訊故障、電力故障等造成交易或轉賬系統非正常運行時,可能導致投資者無法正常交易、擔保物不能及時足額提交、資金無法轉賬等風險。
(十二)監管風險
在融資融券交易出現異常或市場出現系統性風險時,監管部門、證券交易所和證券公司都將可能對融資融券交易采取相應措施,例如提高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折算率、融資或融券保證金比例、維持擔保比例和強制平倉的條件等,以維護市場平穩運行。這些措施將可能給投資者帶來杠桿效應降低、甚至提前進入追加擔保物或強制平倉狀態等潛在損失,因此廣大投資者應密切關注市場狀況、提前預防。
上述揭示事項僅為列舉性質,未能詳盡列明融資融券交易的所有風險和可能影響上市證券價格的所有因素,各種風險皆有可能會給投資者帶來經濟損失。投資者在參與融資融券交易前,應認真閱讀相關業務規則及《融資融券合同》條款,對融資融券交易業務所特有的規則必須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確信自己已做好充分的風險評估與財務安排,避免因參與融資融券交易而遭受難以承受的損失。同時,證券公司履行投資者適當性職責不能取代投資者本人的投資判斷,不會降低融資融券交易的固有風險,也不會影響投資者依法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履約責任以及費用。
如您對融資融券業務相關知識存在疑問,可聯系您的服務人員或撥打95579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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